海关接受申报 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,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。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 ,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。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,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。 电子数据报关单被海关计算机自动退单,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,修改后重新申报的,申报日期重新按以上规定确定。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,经人工审核后,需要对部分内容修改的,申报人修改后重新发送到,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。 一般情况下,递单需交验的材料: (1) 报关员证 (2) 代理报关委托书(自理报关的*提交) (3) 报关单 (4) 发票、装箱单、合同、提单/运单等随附单据 (5) 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(6) 监管证件(如进口许可证、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、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在、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等,进口货物不涉及监管证件的*提供) (7) 其它有特殊奖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